关于调整普通护照/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
运维组
2021-06-11 18:07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)精神,自2019年7月1日起,我馆将统一下调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,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由每本310卢比降为每本240卢比,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(310卢比)执行。
为进一步便民惠民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取消、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》(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)精神,驻塞舌尔使馆自2021年6月10日起受理的普通护照加注不再收取费用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驻塞舌尔使馆
2021年6月11日